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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高等院校科技队伍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选题立项。高等院校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津政发〔2010〕34号)要求,积极组织和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和教师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选择科研课题,并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化前景的科技研发项目。
  市教委要继续实施"年度双五重点支持项目",重点扶持高等院校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的产学研项目;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优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奖励与跟踪支持,每年资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每年实现科技项目储备100项。
  (四)遴选适宜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高等院校要对已完成的科技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定期进行梳理和遴选,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要主动加强与区县人民政府和科技、金融等部门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接交流,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市教委要加强天津市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服务体系建设,在知识产权运营、投融资咨询、法律咨询、产学研资源整合等方面为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重点建设10个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每年设立1至3项重大产业集聚及产业链整合攻关专项。
  (五)扩大高等院校实验室和实习工厂的开放范围。高等院校要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一批实验室和实习工厂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研发人员开放,使其成为企业的研究基地、样机试制基地、产品中试基地和技术服务基地;要通过联办、合办等方式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帮助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市教委要充分运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为高等院校提供支持,开放现有的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7个教育部工程中心、3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实训中心。
  三、优化人才培养与服务体系,主动对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六)建立高等院校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市教委每年要组织选派100名高等院校骨干教师和科技人员到各级政府科技、教育等主管部门挂职锻炼或担任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特派员。高等院校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教师意愿与能力,做好骨干教师或科技团队的选派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并积极选聘企业人才到学校任教和开展科研活动。
  (七)努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创新人才。高等院校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其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并为他们攻读专业学位创造条件;积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大学生实习基地,提高高等院校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输送专业人才的质量;对选择创业和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毕业生要提供跟踪培养服务。市教委要对在创新人才培养和输出方面做出优秀成绩的高等院校和教师予以奖励;继续实施天津市高等学校加快培养急需人才重大研究立项计划,每年立项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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