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津政发〔2010〕43号)的精神,提升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就高等教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等教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高等教育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承担着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等院校要切实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快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狠抓贯彻落实,营造浓厚氛围,紧紧围绕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撑、科技成果产业化、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提高服务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努力推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科技发展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通过政府引导,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基础,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优化产学研合作体制为主线,构建创新资源有序流动、平台环境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合作内容丰富、政策措施完备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高等院校的科技工作实力和水平,为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成果产业转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