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整治行动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质监部门负监管责任,组织工商、发改、工信、卫生、食药监、环保、电力、公安、监察、财政、考核办等部门参加,按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负责。工商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生产资质的企业,坚决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发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予相关资质的审批;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对流入餐饮业的违法食品和涉及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环保部门对不具备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环保许可;电力部门对应予取缔的企业,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公安部门对涉及犯罪的企业或个人,坚决严惩不贷;财政部门要搞好财政保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考核办要对各单位整治行动的成效进行量化评比,列入政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落实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整治工作督查制度,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要“真打实关”,坚决防止走过场,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要将整治行动变成实实在在的数字、具具体体的案例和真真切切的效果。通过整治,实现整治目标的“四到位”,即“企业主体责任到位、部门监管责任到位、依法打击整合重组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到位”。各县(市)、区要及时报送整治行动信息和行政执法数据,整治期间实施周报告制度。对于整治行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建立专报制度,及时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区域产品特点,发布社会监督公告,明确举报和奖励办法,公布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在区域性产品生产企业内部和村镇公告栏内广泛张贴,积极发动企业内部员工和周围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典型案件等方式,大力宣传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全方位正面宣传质量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追求、人人关心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