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活动。各级要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组织对同类产品生产集中、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三)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生产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健全监管制度,落实责任体系,消灭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协作配合,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质量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2011年3月)。对确定的10类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对本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生产、销售企业(包括生产、销售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整治措施,并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行动(2011年4月-5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包括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采水许可证、3C认证、汽车目录产品等)、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各种手续不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实行关停,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行动成果(2011年6月)。各县(市)、区要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目的,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对部分合法但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整合无望且不能取得各种合法资质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组织实施。3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实施方案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