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石家庄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较突出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避免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出发点,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整合资源,扶优扶强,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开展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对同类产品生产集中、质量问题较多的县(市)、乡(镇)进行集中整治,实现遏制质量违法行为、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产品质量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
(一)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1.重点产品。食品(主要是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罐头、糖果、蜜饯、淀粉)、食品添加剂、人造板、洗涤用品、工业明胶、化肥、防水卷材、电热毯、水泥、危险化学品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