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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形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利益导向机制和资金支撑体系。建立产业聚集引导机制,加快工业聚集区建设,在项目审批、土地配置、税费减免、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更有力的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工业聚集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建立规模扩张的整合机制,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业和自身优势,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更多规模大、实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排头兵(市发改委牵头)。建立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市金融办牵头)。建立全方位开放的体制机制,完善招商激励机制,以国家推进京津冀都市圈发展为契机,发挥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建立完善引进京津地区人才、技术、资金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委牵头)。

  (二)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强科技市场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创新型企业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开展省、市两级联合设立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市科技局牵头)。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与企业投入、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市财政局牵头)。

  (三)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建立以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导向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对居民生活用电逐步落实阶梯电价。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价格政策。完善规范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全面反映环境损害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的环境价格体系(市物价局牵头)。完善节能减排约束、激励和考核机制,研究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的实施办法,推进我市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平台,促进在排污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有序流转。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牵头)。

  (四)建立促进发展的保障机制。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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