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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努力实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全面覆盖,做到应评尽评,不留死角。公路、铁路、空港、桥梁、水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范标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地震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结合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地震行政执法和防震减灾专项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把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特别是要强化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全面加强地震安全建设。建立健全社区防灾减灾体系。社区是防灾减灾的基础力量,是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要大力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建立由居民组成的、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地震宏观观测、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应急救援网络,推动防震减灾社会化进程。各级政府要积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教育、地震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新建和改建校舍能够科学合理地避让地震危险地段、依法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建设、地震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农村危旧住房改造结合起来,通过政府补助、落实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群众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五、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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