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做好地震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跟踪实施方案,完善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震情监测和跟踪体系,切实做好震情跟踪和震情形势研判工作。坚持长中短临预测预报相结合,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观测资料的应用,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二)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市、县两级地震台网建设。在完善现有地震监测台网的基础上,增加地震监测台项密度,提升专业监测水平,构建立体地震监测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对于各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公安、地震等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级财政、地震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建设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切实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培训“四落实”。各级地震部门要重视民间地震预测信息的综合利用,畅通专家与公众的沟通联系渠道,广纳各方信息,建立合作开发的地震预测机制,增强地震信息透明度,提高公众对地震预报水平的认识。
四、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按时完成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和震害预测工作,将项目成果向社会全方位公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把安全关,对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处于地震活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地震小区划工作和各县(市)、区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供基础技术依据。
(二)开展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能源、交通、铁路、水务、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落实拆除、加固改造等防范措施,全面消除地震致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