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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交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强化信息服务

  1.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政务公开步伐,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推动各级、各部门实现网络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确保政企沟通渠道畅通,使政府及各部门发布的产业发展动态及会展、培训、产业政策、扶持政策、市场开拓、产品价格等信息及时传递到企业,同时,及时反映企业运行状况和企业提交的管理咨询、技术攻关等需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平台并网运行,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

  2.推进“两化融合”,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和普及推广工作,从整体上提高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企业管理、产品流通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工业产品和服务业产品的信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企业网站,并与市级信息网络服务平台链接,形成全市信息网络群,放大信息资源的集聚效应。加快中小企业建立网站速度,到2012年,全市中小企业上网率达到100%。

  3.加快发展企业电子商务。支持信用、支付、物流、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加盟知名中小企业网站及综合性网站发展电子商务。通过开展培训、举办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覆盖生产、商贸全过程的电子商务高级应用。到2012年,力争全市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产、供、销业务的比例超过30%。

  (三)完善融资服务

  1.已经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信用激励、专门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对中小企业业务单列指标、单独考核。未设专营机构的要尽快设立。

  2.完善推广建行-淡马锡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学习推广“包商银行中小企业业务模式”,全力推行“无抵押、无担保”信贷方式,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专利权质押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采用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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