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珠财〔2009〕55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关于同意珠海市财政局作为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单位的批复》(粤财资〔2008〕3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09年10月-2010年9月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标及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掌握资产存量情况,初步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实现资产存量管理与增量管理、实物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建立静态数据库,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存量状况。以经市财政局批复的各单位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核实数据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资产清查静态数据库,方便查询和分析,及时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存量状况。
2.建立动态数据库,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资产增量及资产处置情况录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资产增量及减量的有关表格,及时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动信息,初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3.建立资产报告制度。在资产增减变化的分析基础上,产生资产统计报表,主要反映报告期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存量情况、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及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范围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范围是参加了2007年资产清查的各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增单位另行安排。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09年10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