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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二)推行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利用“市民卡”等载体,将农民工的岗前培训、考勤记录、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有关信息及时记录该卡,逐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落实企业用工责任,促进用工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年内在南京、淮安先行试点。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筑市场监管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为批评,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认真做好迎接全国建筑市场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管理

  (十四)继续开发江苏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继续整合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年内完成江苏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开发,对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在市场行为、合同履约、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为实施动态、闭合、有效的监管。

  (十五)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制定印发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联动管理水平。年内在常州、镇江、盐城三市先行试点。开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下半年投放使用。

  (十六)开展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开展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进行评审,上半年公布一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

  (十七)启动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研究。开展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的课题研究,依托建筑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注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先行研究建造师信用管理的思路和举措,制订建造师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标准,研究建造师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和发布制度。

  (十八)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行政干预。统计2011年春节前发生的恶意讨要农民工工资、逼讨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情节较重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在全省范围内限制其市场准入。继续做好2011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江苏建筑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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