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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会同省招标办出台《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投标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监理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监理取费标准,将监理竞争引导到比技术、比信誉、比服务的正确轨道上来,并结合监理人员能力核定、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现场监理评价标准等相关要求,提升监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落实《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各类开发区、新区、园区的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监管,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

  二、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制度。开展2011年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核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后,其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资格标准要求。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撤回资质。

  (七)规范三级施工企业审批条件。针对因新标准未出台,原标准中的相关人员要求与现行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序列不一致,导致各市对三级企业的审批条件不统一、尺度不一致等问题,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全省三级施工企业审批条件及程序。

  (八)加强进省承接业务的外地企业监管。按照《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升级完善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外地企业进省备案手续,加强跟踪检查工作。凡办理进省备案手续中弄虚作假,或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直接清出江苏市场。

  (九)做好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组织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积极做好宣贯工作,指导企业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重新就位。同时,利用资质就位、信用管理等手段,调控企业数量和资质等级,优化行业结构。

  (十)适时召开建筑市场形势分析会。争取上下半年分别召开一次全省建筑市场形势分析会,根据政策、市场变化情况,分析建筑市场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提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有力措施。

  (十一)开展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试点工作。加强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总结各地担保工作经验,积极推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工程担保的经济手段化解工程风险,营造有利于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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