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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粤农函〔2009〕1066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经研究,现将2009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以粤财农[2009]401号下达给有关市财政局和有关单位,请各有关单位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尽快落实补助资金。安排给各市县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安排给省有关单位的资金,请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今年继续安排潮阳区、新丰县、源城区、惠阳区、鹤山市、茂南区等6个省级重点县农产品产地检测站建设,请以上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本着整合资源、填平补齐的形式,按照省府办[2002]98号文精神和我省有关重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编写仪器设备购置方案,报我厅审核批准后,按照要求办理采购所需的仪器设备,开展人员技术培训等。

  各承担单位要按项目要求,认真填写任务书(具体格式参见“广东省农业信息网(www.gdagri.gov.cn)→质量安全处→检验检测→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项目任务书”),并将任务书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及有关工作进展于12月31日前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请汕头市潮南区等40个农产品产地检测站按照我厅的部署,在积极配合省、市有关检测机构开展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同时,每月开展本地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通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检测数据上报我省数据中心,并在12月31日前将今年有关工作进展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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