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督查2009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督查2009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
(粤林函[2009]466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局,省局直属有关林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9〕97号)和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工作部署和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2009-201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省林业局将于近期督查各地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检查验收2009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包括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县、镇级《2009-201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二)《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的通知》(粤林〔2009〕79号)下达的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三)截止10月31日,《2009-201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四)2009年新发生疫点镇的根除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全省凡有除治任务的县级行政区都要组织开展自查,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外业检查和书面材料的编写工作。各地级市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及市直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二)省级复查。省林业局根据各地自查结果,组织检查组于11月上旬赴各地复查。复查的重点是2009年新发生疫点镇的疫情根除情况和有原疫点镇根除任务的疫区县疫点根除情况,以及有年度减少发生面积任务的疫区县落实疫点林分改造情况。

  国家林业局将在省林业局复查的基础上安排时间进行核查,结果将通报全国。

  三、须上报的文字材料

  (一)各疫区县(市、区、场)2009年度防治工作总结材料,经各地级市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报送省森防检疫总站,具体材料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