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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3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市州人社部门培训班。3月,组织2期市州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参加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工作和社保工作分管局长、相关科(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请厅领导、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授课,主要目的是培训领导、培训教员。

  (四)省直用人单位培训班。4月,组织2期省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参加对象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干部,中央、省属大型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等。请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授课,主要目的是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二、培训师资及教材

  (一)培训师资。各期培训班,请分管法制工作或社保工作的厅领导出席并讲话,请养老保险处、医疗生育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保基金监督处、法规处、省养老保险局、就业局、医保局各安排1位负责人担任师资,视情况在相关培训班授课。

  (二)培训教材。为保证培训的权威性和一致性,各期培训班统一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指定教材,共4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讲座》和《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教材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湖北代理发行站购买。

  三、培训内容

  (一)授课重点。介绍《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对应各章节,分险种进行具体解读。根据参训人员的范围,注意内外有别,做到因材施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对人社系统的培训,侧重于介绍社会保险各项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历史沿革、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重点讲解《社会保险法》中较为重大的改革、与之前制度内容的异同,相关险种应对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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