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以精细化、制度化为目标,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认定、实名制管理和针对性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形成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及时帮扶工作机制。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积极开展就业援助。
(十三)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妇女就业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好外国人来鄂及港澳台居民在鄂就业管理工作,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五、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功能
(十四)加强失业保险法制建设。组织学习和宣传《
社会保险法》。总结评估援企稳岗政策效应,研究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长效机制。做好《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修订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制定并落实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十五)大力实施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切实落实鄂人社发〔2010〕60号文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安置,稳定就业岗位。明确操作办法,规范操作行为,建立补贴台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六)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试点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监测企业范围。在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等城市开展试点,提高监测分析质量,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
(十七)继续强化扩面征缴。落实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继续推进“统一申报核定”和“一票征缴”。将事业单位列为扩面征缴重点对象,特别是学校、医院等。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强化稽核,将拒不参保缴费的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查处。
(十八)适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十九)加强基金监管。 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支出使用程序,确保基金安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办法。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分析,规范失业保险预算编制。开展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