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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条例》,以落实新一轮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充实和细化政策项目,推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就业压力和困难程度,适当延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加强调研和督查,开展分类指导,跟踪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全面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加强就业失业管理,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二季度,组织开展全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及就业资金管理等培训班。

  (三)以贯彻落实《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就业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从机制、体制上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定点培训机构重新认定工作,建立严格的培训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支出。加强以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院校为主体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项目化分配力度,促进各地将就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直达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培训三项补贴。进一步规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用于非促进就业的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公示、审批、财务、监督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建立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体系,适时启动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

  三、以落实创业政策和创业型城市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创业带就业

  (五)完善并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政策。研究完善扶持创业政策,继续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力度,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工作再上新水平。

  (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将高校毕业生创业纳入当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强与教育部门及各高校的协调配合,衔接好毕业生离校前后政策。开展政策研究,确保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加大创业培训补贴扶持,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鼓励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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