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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3日到8月10日)
  7月底召开全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整治动员部署情况和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要调查核实辖区内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开发区各类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核查区内所有企业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具体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督促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按时完成,污水处理设置建设及区内企业污水达标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业园区环境整治进展情况,包括规划环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清洁生产审核和重大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上报季度工作进展。
  (三)督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5日)
  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工业园区整治工作各个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四)总结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组织对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为加强对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市政府成立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

  漳州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文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招鸿(市政府副秘书长)
  庄洲全(市监察局局长)
  黄建化(市环保局局长)
  林小煌(市外经局局长)
  成 员:蔡三蛇(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斌钢(市经贸委副主任)
  黄天来(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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