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到2012年底,通过个人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左右缴费档次缴费和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等办法,逐步使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适时适度调整基础养老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2.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3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各地要整合已出台的高龄补贴政策,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三)健全完善制度政策。健全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实现相关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畅通衔接。
1加快相关养老保障制度衔接。研究解决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各类原有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增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兼容性,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标准统一、待遇发放统一、管理服务统一。
2完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各地要统筹政府财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规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比例,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3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加快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加大对基金收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定期公布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四)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纳入其中,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建设,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
1.加快实现基层服务平台全覆盖。各地要加大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合理配备人员,确保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快推进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到2011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都要有一名人员经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并保持相对稳定,有一套信息终端设备,有一条联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线路,向每位参保人员发放一张银行卡,并建立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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