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09〕17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75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应根据《转发关于加强医用口罩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9〕147号)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已批准的医用口罩采用标准的监管,严格要求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规范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指导医疗机构和公众进一步了解医用口罩的标准、重要技术指标及类型,应根据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口罩。
二、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医用口罩的标准、重要技术指标、适用范围、说明书和包装标识等内容的审查。
普通脱脂纱布口罩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各种含有灭菌、抑菌和抗病毒的成分,预期用于抗菌抗病毒的医用口罩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