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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标台)方面:

  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标台)保持在12标台以上;

  6、“交通秩序与管理”方面:

  公交车停靠站点安全、规范。

  7、公交总站方面:

  (1)设有宣传创建活动的宣传栏、板报或墙报,有创建活动的宣传标语;

  (2)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

  (3)无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站场内商店经营规范,证件齐全,并亮证经营;

  (4)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5)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

  (6)设有无障碍设施,使用与管理良好。

  场站整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路运处、市水运处

  责任人:陈文彬(负责道路运输客运站)、陆根祥(负责水路运输客运站)

  责任单位:市路运处、市水运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输管理科、斗门区交通运输局、金湾区交管总站、市公交集团公司、市公交集团公司、岐关公司、拱运公司、九洲旅游集团公司、市交通运输协会、市水运行业协会。

  主要任务和责任:

  1、客运站方面:

  (1)职工知晓我市开展“净畅宁美”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基本要求;

  (2)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标准;

  (3)车船站广场整洁,无拉客、贩票现象;

  (4)排队购票,秩序良好,售票员不擅自离岗,礼貌待客,服务快捷;

  (5)各种服务设施(垃圾箱、厕所、标志牌、广播、休息处、服务台、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站容整洁;

  (6)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

  (7)无乱扔杂物、乱张贴、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8)设有宣传创建活动的宣传栏、板报或墙报,有创建活动的宣传标语;

  (9)设有无障碍设施,使用与管理良好;

  (10)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2、“市民交通行为”方面:

  旅客乘车(船)做到自觉排队购票、候车(船),依次上下车(船)。

  出租车整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路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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