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使用),并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在本省境内创业,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对跨省就业人员,发给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在本省就业和失业人员,暂时发给《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2012年12月31日前逐步过渡到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者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本省范围内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申请、审核程序。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认定、企业认定的范围和程序按照“25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见附件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国统一格式印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发放。《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工作时间表》(样式见附件3)由申请企业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或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填报。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按企业注册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其中,中央在陕企业和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行政部门核发;在市、县(区)注册的企业,由市、县(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
四、相关信息的查验。对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相关部门要及时落实政策。需要查验凭证的,可以通过使用专门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在网上进行查验。
《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入http://reg.snhr.gov.cn /查验。
《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入http://www.jyjc.mohrss.gov.cn/查验。
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国税、地税主管或经办机构网上查验劳动者凭证相关信息的具体部门和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取登录名和登录密码,方可在网上查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