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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认证是保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也是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4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服务海西建设。现就加强认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按照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认证监管体系和认证工作机制。认证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大力宣传认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认证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全部获证。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强化证后监管,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年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其中节约、环保产品认证总数年增长15%以上,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明显增强。各行业要加大贯彻各类管理体系标准力度,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测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以持续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
  (四)认证从业人员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高级审核员和高级咨询师的比例明显提高。要加快认证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漳州市认证专家库,实现认证信息和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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