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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专业招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5、各专业招商组每年引资额必须达到4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

  6、各专业招商组每年形成2个具有项目建议书水准的招商项目。

  四、人员管理

  1、专业招商人员产生的具体办法是,由处级干部和县处级后备干部个人报名,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市委组织部采取一定方式遴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专业招商领导小组审定。抽调期为2年(2009年9月15日至2011年9月15日),抽调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各专业招商组党的生活(带临时党组织关系)、工作安排、业务和日常管理统一由市招商办负责。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隶属原单位不变。抽调期满后,市专业招商领导小组出具被抽调人员的工作鉴定,市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市招商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2、各专业招商组每半月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市招商办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经市招商办综合汇总后,报送市政府主管领导。市专业招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业招商情况分析会,通报、交流、总结工作情况。

  五、经费保障

  市直组建的6个专业招商组,每组每年专项经费3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区、场专业招商经费由区、场自行安排,由市招商办开设专项账户统一管理。实行预算单列、总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六、项目界定

  1、必须是域外企业且域外资金来我市投资新上的项目,不含本市企业改扩建或再投资的项目。

  2、必须是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投资导向的高新技术、工业(不含采煤、洗煤、焦化)、基础设施、农副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社会事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

  4、必须是各专业招商组独立引进的项目。

  七、认定办法

  1、专业招商组奖励项目,专业招商人员必须是第一引资人,需经各专业招商小组领导和法人代表双方签字认可;非专业招商人员奖励项目,需经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必须到市招商办填写《专业招商项目备案表》,由市专业招商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备案。

  2、专业招商组奖励项目或非专业招商人员奖励项目,需上报项目确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市专业招商办公室初审,填写《招商引资奖励项目申报表》。由市专业招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等所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考评组,共同现场勘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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