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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说明:无顶房原则上按照同种类2/3酌情补偿;基础价含已封顶尚未内外装修(粗坯)的房屋和埋暗管、暗盒;重置价标准表按十成新计算;表中基础价、补偿金额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2:
  建筑物成新表

建设时间

建筑物成新数

备 注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前5年内

(含5年)

10

 

10年内(含10年)

9.0

 

15年内(含15年)

8.0

 

20年内(含20年)

7.0

 

21年及以上

6.0

 



  附表3:
  地上构筑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表

1、饮水井1000元/口;家庭小水塔250元/个;家庭化粪池、果园、田间粪池、蓄水池500元/个。

  2、 围墙:精装修120元/平方米、普通粉刷100元/平方米、无粉刷80元/平方米。

  3、 埕:砖埕40元/平方米。水泥埕45元/平方米、石埕50元/平方米。

  4、单纯房屋基础:混凝土圈梁基础160元/平方米、条石砌体基础90元/平方米。

5、牛舍、猪舍、鸭舍、柴火间、厕所等附属物及简易搭盖分四种类型:混凝土(石)板130元/平方米;砖(石)木90元/平方米;竹架油毡50元/平方米;无顶盖25元/平方米。

6、蔬菜大棚:征用大棚面积少于1/2按1/2计算,大于1/2按全棚面积计算。

7、钢管架:4000元/亩(新)、2000元/亩(旧),竹木架2000元/亩(新)、1000元/亩(旧)。

  8、闭路电视300元/户、电话158元/户、宽带网400元/户。

  9、引水管:塑料管18元/米;镀锌管30元/米。

  10、祠堂、庙宇等特殊用地参照本《方案》酌情补偿。



  附表4: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不含新种)

规 格

单位

价格(元)

龙眼荔枝

树冠直径:35CM以下

3

新移植大苗

7

36-75CM

15

76-100 CM

40

101-150 CM

80

151-200 CM

130

201-250 CM

200

251-300 CM

270

301-350 CM

340

351-400 CM

410

401-450 CM

480

451-500 CM

560

501-600 CM

640

601-700CM

740

701-800CM

850

801-900CM

980

901-1000 CM

1120

1001-1100CM

1270

1101-1200CM

1440

1201-1300CM

1820

1301-1500CM

2240

1501-1700CM

2880

1701-1900CM

4320

1901-2100CM

5760

2101CM以上

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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