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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四、坚决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要求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小冶炼等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和生产能力3万张/年以下制革企业要坚决以予取缔淘汰,按要求实行断水断电,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做到彻底关停,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妥善处理淘汰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安置工作。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电业局。
  五、完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华安县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已建成但至今仍未正常运行的漳浦县城、诏安县城、东山县城、平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和调试进度,尽早发挥减排效益;市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以及龙海市、南靖县城、云霄县城、长泰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运行负荷率,确保实际处理负荷在投运后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二年内不低于70%,三年内达75%的要求。加快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工程,尚未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平和工业园区、常山经济开发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漳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要加快围堰工程进度,主体工程年底前开工建设;南靖高新产业园、长泰经济开发区、华安丰山工业集中区等污水处理厂要加紧调试运行;金峰工业区、漳浦绥安工业区、云霄云陵工业区、诏安工业园区、龙文工业区要加快实施污水主干管对接工程,将开发区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厂处理,切实提高工业污水收集处理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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