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百强企业要建立研发投入保障机制,大幅度提高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大型企业达到3%以上,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达到4%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达到6%以上。研发投入不达标的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申请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项目支持,满足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需求,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要求的人才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把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成果、资金和建设创新基地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培养和吸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行业知名度、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创新人才团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北京、上海等人才智力密集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吸引高端人才加盟;鼓励和支持企业共建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博士后企业工作站等,加快培养高端创新人才队伍。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和急需人才,市科技计划给予支持。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
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绿色百强企业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建设市级企业工程实验室、中试基地(车间),并以此为抓手开展技术攻关、工艺优化、成果转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共同培养工程硕士等高端技术人才,开展技术交流等。依托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六、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各级科技项目
绿色百强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用好用足国家、省、市已出台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项目,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开发应用。重点企业要积极主持或参与国家与行业技术标准的起草与制定,注重品牌建设,不断提升自主品牌产品市场份额。市、县两级整合科技经费资源,开展顶层设计,实施重点突破,对绿色百强企业申报的新产品研发科技项目优先予以重点扶持。新产品产值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比照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开发经费补助。
七、坚持分类指导和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