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深发〔2008〕14号《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和深府〔2009〕1号《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深圳市统计法制建设指标体系》、推进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化;明确工作事项,工作内容、完成形式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深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09-2010年)》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开展制度方法改革
制度方法改革要在完成国家任务、执行统计制度的同时,努力提高抓结合和搞创新的能力。既把握共性要求,又研究统计规律。要特别注意研究时代特征和深圳特点,努力提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具体任务是:
1.充分认识搞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重要性,认真研究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改革与发展问题,争取尽早出台《深圳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指导意见》。
2.在搞好全面调查的同时,逐步健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调查制度,提高统计调查的时效性、准确性、科学性。
3.针对统计制度方面存在的交叉、疏漏和不配套问题,对现行统计制度全面进行梳理,就有关问题积极向上级统计部门沟通和反映,争取上级统计部门的支持并加以改进。
4.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配合有关专业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认真研究相关的制度和办法。
三、切实加强基层和部门统计管理
统计管理要强化措施、创新办法,使职能、环境、机制步调一致,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向上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对内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对外跳出部门框框,凭借胆识和智慧赢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具体任务是:
1.积极探索统计基础建设的有效办法,研究解决统计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制定《深圳市统计巡查工作办法》,开展对各区和有关单位统计工作的巡查。
2.在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研究提出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推进部门统计管理工作。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科学管理。
4.做好《
深圳市统计代理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的操作方法,加强对统计代理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