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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厦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 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宣传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对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综治部门 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对各区、各相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并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商务部门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直销企业申报资料转报及直销服务网点核查。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通信管理部门 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劳动力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民政部门 协助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 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教育部门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人民银行、银监局 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土地与房产管理部门 负责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为传销组织联系、提供经营、居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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