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我市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双高普九”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1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双高普九”、“两项督导”、“教育强县”、“对乡镇教育督导”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
教育督导是实施依法治教、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双高普九”、“两项督导”、“教育强县”、“对乡镇教育督导”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为完成各项督导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教育督导年度任务
(一)建宁县、尤溪县、大田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双高普九”迎检工作,按省教育督导办有关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永安市、宁化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省级“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准备工作,具体时间由省教育督导办通知。3月底前完成“两项督导”的自查自评工作。
(三)梅列区、泰宁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教育强县”市级核查准备工作。
(四)19个乡镇(4个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15个市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对乡镇教育督导”准备工作,督导安排在“综合督政”期间进行,没有安排“综合督政”的县(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专门时间进行。
(五)其它未列入今年省、市级督导的县(区)人民政府,应于4月中旬将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教育督导自评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