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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应急队伍建设。一是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同时征招合同制消防员以补充公安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充。二是成立涵盖消防、交通、安监、环保、地震、气象、水利、供气、通信、化工、矿山、工程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的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
  (三)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集语音、数据、图像传输于一体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上级单位、相关应急联动部门及突发事件现场的互联互通;建立预警预测、信息采集与管理、情报研判、灾害受理、力量调度等子系统和预案、专家、资源、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等数据库,实现通信手段段多样化、情报信息多元化、指挥调度科学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政府总体预案框架下,制定完善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和规律以及跨区域增援需要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地区协同作战预案,明确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职责任务、响应联动、组织指挥、通信联络等。
  (五)保障体系建设。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单位自筹、社会捐赠、保险投放等保障形式,拓展经费保障渠道。按照《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加强个人防护、防汛抗洪、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反恐处突等装备配备,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机制。
  (六)开展培训演练。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业训练,拓展训练内容,规范救援程序。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与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协调和联勤联训机制。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分行业开展专业训练和联动演练,检验训练成果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七)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明确应急救援管理主体和职责。重点建立“六项制度”,即:建立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规范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力量调度、联动响应等工作;建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建立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补给和运输保障以及资金管理;建立培训演练制度,规范教育训练、综合演练、危机应对演习、防灾知识宣教等工作;建立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审核、修订、使用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1月初)。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和试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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