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11]3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2号)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1年全市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联系人:宿涌涛,联系电话:2774888,传真:2770733
电子信箱:zbyzxxw@163.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1年全市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2号)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整顿、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秩序,规范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美容服务。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秩序,不断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的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健全医疗美容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