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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

  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对象确认期间要组织人员对确认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群众举报进行登记,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核查处理。

  省人口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确认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

  (一)符合条件的夫妻,由本办法规定的一方作为申请人代表夫妻双方申请和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受理另一方的申请。

  (二)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发放,省级暂按发放对象每人每年24元标准专项补助。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发放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附件:1.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

  2.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名单公示

  3.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退出审批表

  4.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名册

  5.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退出名册

  6.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人数及资金需求表

  附件1:
照片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

  ___________市(州)__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___________村(社区)_____________村(居)民小组

项目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

性质

婚姻

状况

婚姻变

动年月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夫妻生育

子女数

男孩   女孩  

夫妻收养子女数

男孩   女孩  

夫妻生育

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血缘关系

死亡年月

 

 

 

 

 

 

 

 

 

 

 

 

 

 

 

夫妻收养

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收养年月

死亡年月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评议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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