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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该消防产品的继续使用造成该项消防防范功能完全丧失且业主整改态度恶劣的视为“情节严重”,应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处罚。
  九、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行为实施处罚拟适用《消防法》第69条第1款或第2款,罚款参照表8确定。
  表8

虚假失实文件情节

罚款额度

单位

个人

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1至3条但未违反强制性要求的

5万―6万

1万―2万

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3条以上但未违反强制性要求的

7万―8万

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9万―10万

2万―5万

经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工程一个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5万―6万

3万―4万

经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工程二个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6万―7万

经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工程三个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7万―8万

4万―5万

经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工程四个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9万―10万

备注:消防系统指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联动系统等。



  十、对单位过失引起火灾实施处罚拟适用《重庆市消防条例》第66条的,罚款参照表9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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