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创造更为良好的环境,根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及其配套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对上海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方支付产业为经济社会各领域量身定制支付解决方案,整合资金流与信息流,提供产业链增值服务,有助于满足各行业的支付及资金管理需求,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有效促进上海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第三方支付产业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的支付解决方案,丰富支付方式、保障交易安全、提升交易便捷性,有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支付服务需求,有效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方支付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集聚程度较高,业务创新能力较强,在许多细分市场优势明显,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本市第三方支付整体优势;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整合银行网关接口和支付信息,拓展支付渠道,提高支付效率,有助于提高社会资金流转效率、扩大资金清结算规模,对提升上海人民币清算中心地位,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三)规范发展,有序竞争。鼓励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合理引导第三方支付企业高效服务、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