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改革创新,健全村(居)服务管理网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方法,实现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服务均等
按照便民维权原则,简化办事程序,落实便民措施,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品牌效益,以城乡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为依托,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覆盖,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信息共享
加强人口信息采集和部门协作,完善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流动人口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应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实现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的实时对接和信息交换。推进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与相关部门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全面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化。
(四)区域协作
加强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协作配合,落实两地服务管理责任,实行双向管理。完善省内“一盘棋”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泛长三角、泛珠三角以及流出人口相对聚集地的区域协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查处、生育服务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开展交流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区域协作机制。
(五)双向考核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检查评估体系,实行流入地、流出地双向考核,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共担。
三、现居住地服务管理
(一)信息采集上报
1、个案信息采集。村(居)委会对流入现居住地全员人口进行信息采集,建立《湖北省全员人口个案信息采集核查卡》(见附件1)。对流入不足一个月但有购房、建房、租房、已办理工商执照和签订劳务合同等情况的已婚育龄妇女,也应建立《湖北省全员人口个案信息采集核查卡》。
2、动态信息上报。对新流入全员人口,村(居)委会每月通过例会向乡(镇、街道)上报本月采集新建的《湖北省全员人口个案信息采集核查卡》,乡(镇、街道)按照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范要求录入流入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村(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内流入人口进行巡查和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并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见附件2),每月通过例会上报。对政策外怀孕、政策外生育信息,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及时修正更新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