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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现场核查及有关生产现场的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上市药品的再注册,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大的品种。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和配制现场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严格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杜绝高类低划及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现象;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产品出厂检验行为。继续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按照“一品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品种档案。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审计制度,确保不合格物料不进厂、不合格中间体不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保证上市产品质量。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及有关防控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对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的监管措施,巩固兴奋剂专项治理成果。强化药品购销管理,依法查处非企业人员销售本企业药品、药品购销活动不使用统一账户、从业人员不具备资质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落实企业销售责任制,加强对买卖双方资质、销售合同、汇款、票据及药品运输、储存条件特别是冷链运行等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加快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厉的产品召回制度。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特别是精、麻、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根据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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