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专项整治转为日常治理,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开展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召开会议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2.继续强化经济调节措施,抓好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加大对公路货运车辆经济调节力度。鼓励运输企业进行运力结构调整,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继续执行对1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区分不同类型给予通行费优惠的政策,切实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
3.按照全省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统一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治超检测站点网络建设,改进治超手段,配备先进设施设备,逐步完成不停车检测和自动报警拦截系统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辖(市)区政府职责
辖市(区)政府为所辖区域治超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治超工作机制,切实将治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
(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负责公路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建设,牵头开展路面执法联合行动,对超过车辆轴荷装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货源企业运输装载行为进行检查、监管,依法整治并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负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以及货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
(三)公安机关职责
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的车辆登记上牌;开展专项整治,严禁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上路行驶,对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装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车辆驾驶人员源头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员依法记分扣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四)农机部门职责
负责农用车辆(变型拖拉机)登记管理,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变型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信息。
(五)质监部门职责
负责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生产或改装车辆企业及产品;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实施计量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