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0〕5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治超长效管理,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有效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有效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装载源头和上路行驶,确保全市车辆超限率低于5%。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车辆的销售和登记上牌,禁止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非法上路行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逐步建立起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1.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提高认识,全面部署,明确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辖市(区)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了解剖析重点地区、路段超限超载成因,找准源头,提出针对性措施,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