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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加快文化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有关政策

  (一)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会资本兴办或参与兴办的文化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土地、基础设施、税收、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化单位相同的政策,其从业人员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科研立项、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从业人员同等对待。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场次补贴、项目补助等方式,鼓励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开展文艺演出、从事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优秀民营文艺团体参与“文化下乡”、“舞台艺术送农民”等重大文化活动,在演出安排、补助标准、扶持力度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艺团体相同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为文化单位捐赠或设立专项奖励与发展资金。社会资本用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含文艺团体创作、演出)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

  (三)对国家认定的文化出口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奖励、贷款贴息支持。对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给予优惠,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件。对非公有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外的博览会、交易会等市场推介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非公有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设备投入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服务,积极解决非公有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五)进一步精简文化领域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缩小审批、核准范围。从事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艺术表演形式的文艺团体和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表彰的民营文艺团体,举办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时,进行事前告知性备案,不再报演出地县级文化部门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建立文化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投融资机制、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切实增强文化单位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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