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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四、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和结构,规范用地管理。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实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方法,准确发布住房供应和价格信息,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互通和协同,及时预警和提示市场风险,防止房地产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联合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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