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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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建设
(46分)
| 1
| 委托受理程序规范、有效,符合规定。
| 3
| 逐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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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物(现场)勘察程序规范,记录完整。
| 3
| 考核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记录是否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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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理流程记录明晰,办理人员、审批人员签名规范。
| 3
| 逐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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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书格式正确规范。
| 5
| 考核委托书、现场勘查、市场调查及结论书是否符合粤价〔2007〕172号文的规定格式。结论书格式如选用808号文附件2格式亦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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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结论书内容无差错(有原则性错误,计0分)。
| 12
| 该项评分标准调整为10分。原则性错误是:鉴定结论和委托要求迥异;价格定义与价格结论迥异;所采用的方法、公式、计价标准明显错误;测算结果误差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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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案件的办结率为100%。
| 2
| 该项评分标准调整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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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归档材料齐全(包括结论书、领导签发原件、委托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相关鉴定的技术报告或测算过程等)。
| 5
| 归档材料应有:结论书、领导签发原件、委托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相关鉴定的技术报告或测算过程和鉴定标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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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档案装订规范。
| 5
| 考核项目为:档案分类、归档材料排序、页码、档号章、装订及档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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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年度档案装订率达到100%。
| 2
| 检查2008年档案的装订情况以及其他综合性收文归档的完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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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有效投诉率不高于3%,复核裁定比例不高于业务总量的2%,经复核裁定的维持率不低于65%。
| 2
| 检查复核案件的出错情况。该项评分标准调整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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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级以上市价格认证中心人员每年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业务学习不少于5人次;县级价格认证中心人员每年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业务学习不少于3人次。
| 2
| 按2008年学习课件的完成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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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每年不少于四次。
| 2
| 检查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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