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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举办新进物价系统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举办新进物价系统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粤价办〔2009〕46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定于12月22日至24日举办新进物价系统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07年1月1日以后来局工作的所有干部(含2006年11月报到的4名军队转业干部)。
  二、培训地点
  长城宾馆(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号之18)。
  三、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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