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报2011年度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律协对各所2011年度实习指导律师进行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担任实习人员指导律师的条件
1、具有连续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品行良好,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违纪违规行为;
3、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和非诉讼业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4、连续三年内个人的年均业务量在10件以上(其中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和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所属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指导律师三年内年均业务收入应在10万元以上)。
二、几点要求
1、 请各所认真对照上述条件,将本所拟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名册(含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在2011年3月2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