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市旅游局负责)
(二)按照旅游标准体系,实施并落实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市旅游局、环保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市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负责)
八、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一)加强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自然和人文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水利局、林业局、旅游局负责)
(二)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负责)
(三)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民政局、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四)集中力量塑造许昌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在适当的场合设置公益广告。(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市委外宣办负责)
九、推进节能环保
(一)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旅游局负责)
(二)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市旅游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负责)
十、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一)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我市特色优势旅游产业。推进“曹魏故都-智慧之旅,宜居花城-休闲之旅,神垕古镇-体验之旅”三大旅游品牌产品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民族宗教局、旅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