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加强纳入规划的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建设客运站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快新郑机场许昌异地航站楼建设,搞好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的有效对接,完善旅游航线网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确保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许昌火车站负责)
(五)加强重点城镇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并以旅游服务中心为核心建立游客集散中心。(市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东城区管委会、禹州市政府、鄢陵县政府负责)
(六)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市旅游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完善、更新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按要求设置足够的交通指示牌、路名指示牌等。(市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八)在许昌中心市区、许昌新区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场所、地点设置纪念雕塑或纪念标志、标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档案局、史志办、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许昌新区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九)在许昌中心市区、许昌新区主要交通路口、火车站、公交线路站点、广场游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大型超市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等场所,设置、完善旅游导览图。(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加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每年谋划和实施一批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景观道路建设,推动市区通往各县(市、区)及主要景点的景观道路建设提档升级。(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
五、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