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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一)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市旅游局负责)

  (二)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优先考虑为旅游团队预留车票。(许昌火车站负责)

  (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开通到春秋楼、灞陵桥、曹丞相府及许继集团、瑞贝卡公司、许昌卷烟总厂工业旅游点等市区主要景区点的观光巴士,开通到花博园、禹州植物园、神垕古镇、紫云山、大鸿寨、鄢陵彭店樱桃沟、禹州逍遥观、禹州定王陵、襄城百宁岗五岳庙等周边主要景区点的旅游专线,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在通往主要景区的主要路口设置自驾车游指示牌。(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及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市旅游局负责)

  (六)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许昌银监分局、市邮政局负责)

  (七)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游客开放。(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市旅游局负责)

  (九)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广电局、许昌日报社、许昌电视台、许昌广播电台负责)

  (十)在市区各广场、沿街建筑树立的大型户外电视屏幕开设旅游时段,播放旅游、城市形象宣传片及公共旅游宣传、服务信息。(市委宣传部、旅游局及有关单位负责)

  三、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

  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引导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市文明办、旅游局负责)

  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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