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责任
2011年6月30日前,各地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区建成投运。
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市区饮食行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全面调查我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饮食业单位,对没有达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2.工作责任
2011年3月20日前,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和市工商局参与制定《许昌市饮食业油烟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2011年3月31日前,建成区内的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整治饮食业单位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环保部门会同当地卫生、城管、工商部门负责落实,环保部门负责对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被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并通过验收。
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环保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环保、卫生、工商、城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五)电力行业烟气脱硝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禹州市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电厂脱硝标准和脱硝效率要求,完成禹龙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2.工作责任
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禹龙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并通过验收。
市环保局和禹州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于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各省辖市政府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