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1]2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抓好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及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力度,建立温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货币补贴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建立起多种类、多层次的具有温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实现低保标准2.5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2011年我市建设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87万平方米共9960套。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支持用工单位、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开发建设农民工公寓。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成立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全面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轮候等制度,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积极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