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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专栏九:
  能源重点项目

  煤炭

  投资80亿元,建设敦化插鱼河、珲春城西煤矿、珲春骆驼河子等煤矿项目。投资12.2亿元,实施舒兰煤田、敦化煤田等地质勘探项目。

  油气

  投资1000亿元,建设千万吨油气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等项目。推进“气化吉林”工程,新建4条地级市城际天然气输气主干线(959公里),全省地级市主干线联网并与中石油天然气东北主干线联通;新建4条支干线(306公里),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建设门站5座、分输站12座、CNG/LNG合建站4座、调峰储气库1座。

  电源

  火电:投资300亿元,续建长春一热2×30万千瓦、白城热电厂2×20万千瓦、白山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2×30万千瓦、双辽电厂1×60万千瓦项目,新建珲春电厂三期1×60万千瓦、松原热电厂2×30万千瓦、吉林热电厂2×30万千瓦、长春东南热电厂2×30万千瓦项目。

  水电:投资149亿元,开工建设丰满大坝重建工程、敦化抽水蓄能电站、集安市界河电站建设等项目。

  风电:投资1000亿元以上,建设通榆瞻榆、洮南向龙、长岭龙旺、大安海坨等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核电:投资200亿元,建设赤松核电4台125万千瓦AP1000核电机组。

  生物质能:投资200亿元,建设生物质能发电、固化、气化、液体燃料等综合利用项目。

  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40亿元,在西部地区适度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重点推广与城市建设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电网

  投资350亿元,续建长春南、吉林东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延吉、德惠、吉林南、长岭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西部风电基地500千伏送出工程,进一步升级改造农村电网。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专栏十:
  水利重点项目

  防洪抗旱

  投资161亿元,建设40类项目。完善41座有防洪任务城市的防洪工程,继续开展第二松花江、嫩江干流、松花江干流、鸭绿江、图们江等大江大河防洪工程建设,加强城市排涝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月亮泡蓄滞洪区建设,基本完成16条大江大河重要支流、137条中小河流重点段治理,完成228座病险水库和1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50条山洪沟治理和33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城乡供水

  投资125亿元,建设46类项目。续建哈达山、引嫩入白等重大水利工程,启动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建设白山西北岔、敦化香水、图们石头河等一批水利枢纽工程。

  农田水利

  投资164亿元,建设10类项目。新建松原灌区等3个大型灌区,基本完成14个大型灌区和100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开展24处大中型泵站改造和54片重点涝区治理,发展草原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以上,新增渔业养殖水面100万亩。集中建设1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地方水电

  投资11亿元,建设3类项目。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和增效减排工程建设,新建与增容改造农村水电站66座。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专栏十一:
  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数字吉林工程

  完善现有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数据通信网和通信传输网,建立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网络和光纤宽带网络、基础通信网络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数字电视播出与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呼叫中心、数据灾备、数字认证等信息资源基础平台,加快推进吉林电视台高清电视工程项目建设。

  物联网应用和信息化服务工程

  开展射频识别、高端传感器、核心芯片以及核心技术设备制造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建设长春、吉林等城市应急管理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公共安全、城市交通、生态环境、现代物流、社区综合服务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行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村级信息服务站,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和宽带互联网覆盖。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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